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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会员服务 
           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 
           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 
            (一)从事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合法经营和活动,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、社会团体; 
            (二)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按规定缴纳会费。 
         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
        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
            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 
            1.单位简介; 
            2.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; 
            3.《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会员登记表》; 
            (三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 
            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 
          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
           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
           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
           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
            (四)退会自由。 
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
           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 
          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 
           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 
           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
          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
            (六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 
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 
            (一)警告; 
            (二)通报批评; 
           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 
            (四)除名。 
          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 
           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
            (一)连续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 
            (二)连续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 
          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。 
           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
           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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